《团内规章制定条例(试行)》第24条规定规章工作部门要进行团内规章合法律性的审查。
在七十余年的发展中,法律人工智能既经历了从符号学派到联结学派的范式转变,也曾度过数个浮浮沉沉的发展时期,或高潮迭起,或偃旗息鼓。并且从格式上来看,这些法律数据多以文本、音频、图片、视频等无标注、非结构化形式呈现,难以被计算机直接自动化处理。
(二)赋能法律人工智能生成性的提升不同于传统小模型时代的人工智能,ChatGPT类技术的另一大突出特点在于其生成性,其名称中的字母G,其实就是生成式(Generative)的英文缩写。ChatGPT类技术基本解决了自然语言处理与无障碍人机交互的技术瓶颈,但仍受限于法律知识的丰富性、严谨性与创造性而存在一系列的知识幻觉问题。同时,占据主流价值理念以及霸权主义观点的人士可以轻松生产大量数据,而另一些代表性不足的人群则恰恰相反。综上所述,尽管ChatGPT类技术能够针对用户提出的所有问题给予看似可信的回答,但在法律知识的丰富性面前,这种回答通常存在着知识完满幻觉——ChatGPT类技术究竟有无穷尽回答问题所需的所有背景知识,其生成的答案又能否完整回应问题?(二)法律知识的严谨性与ChatGPT类技术的知识权威幻觉法律领域高度强调知识的严谨性。毫无疑问,近十余年的法律人工智能总体上处于复兴状态之中,并在法律知识检索、法律文本生成、法律结果预测等关键领域取得相应进展。
创新扩散是指创新通过一段时间,经由特定的渠道,在某一社会团体的成员中传播的过程。展望未来,除了已有较多讨论的明确法律人工智能的介入边界以及保证人在回路的伦理要求外,还应通过强化法律数据供给和法律知识验证,最大限度避免知识幻觉的发生。二是从执法个案中发现理论并进而发现一般理论(文中所涉及的理论已有系统性知识构造)的方法。
从总体看,行政执法的研究重心仍高度依赖规范研究方法,将特殊的执法问题归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概念体系,予以一般性考察。原文刊载于《政治与法律》2023年第1期 进入专题: 法学研究方法论 。在此案中,民警面对车主言语辱骂选择忍受与沟通,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处于街头执法环境,受到街头诸多变量的约束。例如,有学者通过考察行政执法的制度史,试图梳理出行政执法的演进轨迹与机制构建中存在的问题。
五、结论从法学研究方法论角度来看,如何从具体个案走向一般理论,如何将对经验的分析研究上升到概念化或理论化的程度,需要注意以下三点。这一政治体制将执法官员个体置于分析的焦点位置,其监督和激励都以行政压力为基础,都会采取指标化的方式分解、下派任务,为人们分析执法官员的行为和现象、乃至地方政府的行为和现象奠定了重要的微观基础。
用简单的理论性语言对个案的经验性事实进行初步描述、分析和综合。在具体的个案之中,每个人都将其不同的权力聚集到个案场域之中,使得权力场呈现出错综复杂的结构。最终,在围观群众同情心被激发之后,民警的执法行为被贴上了暴力执法标签,致使执法民警在舆论场转向的情形下执法权力认同严重流失。基于此,笔者于本文中试图从三个方面思考法学研究的方法论问题:一是关注个案以及执法个案的方法。
近年来,我国学者已开展了精彩的个案研究。第一,要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现象素材中提出假设性命题。同时,尽管我们可能会通过经验逐渐否定在进入田野之前的理论预测,但在执法个案研究中,甚至是在所有法学研究中,都应明确科学连续体是由抽象与实验两大要素相结合而构成的。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是最重要的一对范畴,虽然这一关系很难处理,但法学研究必须对其保持高度的方法论自觉。
与此同时,每个组织都存在于特定的组织环境中。个案研究重在描述事件流或事件链,而不是孤立事件。
组织环境是指组织之外所有影响组织生存和实现其目标的能力的重要因素。在此意义上,围观群众每个人也均拥有权力。
随着派出所门口聚集的围观者越来越多,群众开始众口一词指责民警过度执法,并有群众加入辱骂民警的队伍。但在确保顺利通过创卫验收成为S区的中心任务后,执法环境就发生了明显变化。街头官僚或街头政治家理论对这一事件中各行为主体行为逻辑的分析有明显的参考价值。2.执法民警:执法权认同的流失在该事件前期,执法民警对于车主的言语攻击始终保持克制,并向车主表示请你配合。宏观理论注重对制度与社会发展变迁的宏观把握,是一种大图景的叙事。然后在个案的经验性事实与理论框架中的概念和命题之间不断进行比较和对照,考虑它们之间的内在关系,将这些关系联系起来。
车主在现场,交警按常理应当给免予处罚的机会。3.围观群众:舆论场的制造者事件主角虽然是作为当事人的车主与作为执法者的民警,但执法场域中的群众所扮演的角色不容忽视。
并且,规范偏好本质上往往并非规范工具偏好,而是一种规范价值偏好。一、为何关注执法个案当前,我国学术界出现并持续发展出了一种去中心化学术研究进路。
袍哥曾经是川渝地区的哥老会,具有半黑社会性质,从清朝至民国,该组织在川渝社会中具有极大影响力。同时,由于被控制女子与无人照顾之幼童的弱者形象,增添了围观群众的代入感,使现场舆论迅速由利于执法民警一方转向车主夫妇一方。
四、连接理论与实践的方法论通过对上述执法个案的分析,不仅明确了执法个案与执法权力自身的运行逻辑,而且可以发现权力运行的一般性关系网络,找到普遍性的权力概念,并最终运用认识权力、解释执法权的工具。也就是说,在街头执法这一不确定的情景中,民警往往会努力寻求满意的决策和满意的心理、组织过程,从而发展出一系列有效的机制和模式。权力、规则与话语三者形成了一种相互强化的细胞结构,权力在社会中的运行即遵循着这一种三角关系。因此,群众对交警整治违法停车的执法行为是赞同的,并对纠缠交警的车主进行批评指责。
也就是说,从独特个案中提炼出具有概括性、解释力的一般理论如何可能以及个案研究必须面对如何处理特殊性与普遍性、微观与宏观之间的关系问题。3.组织组织概念亦可成为分析本案的重要支撑。
通过小镇的个案去揭示乡镇政治的运行失态,并对之做出理论解释,不仅更加实际,而且可能对于学界和政策研究部门来说也是一个更有价值的贡献。三是法学研究如何处理理论和实践的关系结构。
齐美尔在《空间的社会学》一文中专门探讨了空间理论。荣敬本等较早提出压力型体制或指标考核体制分析范式,认为它是指一级政治组织(县、乡)为了实现经济赶超,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种指标而采取数量化任务分解的管理方式和物质化的评价体系。
同时话语亦可强化权力,从而使权力获得人们的认同。从此语境出发,权力强化规则,且可将自身外化为规则并形成一种话语。科学连续体要求带着最终需要实验环境证实或证伪的决心,来谨慎梳理各种相关理论及其逻辑基础,将理论与日常生活中的经验要素结合起来,一步步探索性地运用理论预测、改造理论命题、创造性转化一般理论。这一传统延续至今,学术界对于执法的研究基本等同于行政执法研究,且主要从历史脉络、执法组织、执法方式等角度来讨论行政执法的规范原理。
权力不会永远停留在某个地方,其总在社会关系网络中运作。乔晓春将研究方法分为方法论、一般方法和特定方法三个层次。
第二,后现代社会学家用地理学的有关概念来分析日益复杂的现代社会。交警在走到位于巷道口的派出所门口时,车主仍在辱骂,此时一名协警出现,开始对车主予以警告,但车主仍未停止辱骂。
福柯在个案中所关注的对象、人物、群体与问题均是边缘性的,他更多关注的是民众在日常生活中所实施的权力技术。但规范偏好的规范之下实际上是一种隐含的价值观,甚至有的还是一种承载着个人特定立场和人生经历的价值判断,这种感知是直接的、真实的,却是未经科学检验的。